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各图书馆: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评奖办发[2006]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图情单位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在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规定》、《补充规定》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完成单位和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 5份,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5份),并报成果材料一式5份,另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各一式5份(申报材料必须有1份完整的原件,其余4份须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2、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 2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参加“甘肃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报奖材料请务必于 2006年6月30日前报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以便及时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初评及汇总上报。
四、其它
1、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的电话通知,《甘肃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须从省评奖办公室统一购买,每项成果须填写申报表一式 5份,每份申报表2元。学会办公室负责我会申请表的集体购买,申报者可与我会联系,也可以直接与省评奖办公室联系购买。
甘肃省评奖办公室具体地址在兰州市定西路459号甘肃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电话:0931—8616280、8761726。
2、未尽事宜请与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联系。
电 话:0931-8271274
联系人:张毅宏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 邮 编:730000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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