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图书馆学会理事成员免除、增补、更换规定 (六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
根据学会章程,学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由理事选举产生。届期内,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领导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特殊情况须增补时,应及时调整。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免除
1、凡违反国家宪法、法律,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领导一经查出,其推荐单位(向学会推荐其为理事候选人的单位)应尽快提交予以免除其学会职务的申请。
2、理事、常务理事职务的免除,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3、学会领导职务的免除,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 增补
因特殊情况届内需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时,由学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三条 更换
1、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领导因工作调动、患病、长期出国及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应予以更换;
2、理事、常务理事连续2次(正常情况下,每年1次理事会)不出席会议,或连续2年不缴纳理事会费,常务理事会费,应予以更换;
3、理事、常务理事需更换时,由该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单位提出更换申请;
4、分支机构挂靠单位的理事、常务理事更换时,原则上由原单位同级别的人员更换;
5、理事、常务理事的更换,提交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6、新更换的常务理事担任学会领导时,须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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