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图书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
泾川县图书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
2017年12月30日,泾川县图书馆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印制并发放《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册130余册,同时组织青少年读者认真开展了《公共图书馆法》学习活动。
2017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满溢书香的法律终于在翘首以盼中翩然而至,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泾川县图书馆积极组织开展了《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册,向到馆读者发放130余册,在少儿阅览室(多媒体室)组织青少年读者进行了《公共图书馆法》学习活动。
(泾川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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