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培训班”(第二期)在金昌举办
“全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培训班”(第二期)在金昌举办
2018年5月9日至11日,由省文化厅主办、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和金昌市图书馆协办的“全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第二期)在金昌举行,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俊莲、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调研员薛占平和金昌市文广新局局长沈丽萍出席了开班仪式,薛占平作开班动员讲话。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主任郇亮主持开班仪式。来自全省14个市(州)和各县(区)图书馆馆长、金昌地区企事业单位图书馆业务人员及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社区文化专干共计180余人参加了培训。
薛占平强调,《公共图书馆法》是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出台的文化领域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为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发展法制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图书馆要充分认识《公共图书馆法》在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坚定文化自信、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要以《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培训为契机,通过多种媒体手段,营造学习氛围,提高从业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要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不仅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还要有效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按照省文化厅的年度培训安排,“全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培训主要面向全省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共文化科长,从政策保障层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培训工作已在兰州完成;第二期培训在金昌举办,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馆长,从业务工作层面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期培训延续了第一期的培训方式,以专题授课为主,继续邀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俊莲、省图书馆副馆长李芬林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分中心主任徐双定等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具体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内容,帮助大家准确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精神实质,明确责任与任务,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文化领域法律的自觉性,有效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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