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图书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
康乐县图书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7年11月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对于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大力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图书馆工作的开展、提升服务效能,12月28日,康乐县图书馆在苏集镇开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携带宣传展板10块,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单300多份,发放图书200余本,约400余名群众参加了此次活动。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我县广大读者和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也使今后我馆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十九大精神。
(康乐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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