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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1 18:05:53 浏览次数: 【字体:

(2010年6月19日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甘肃省图书馆学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费标准的决议通过后,应及时报送甘肃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甘肃省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15元/人/年,60元/人/届;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20元/人/年,80元/人/届。

2、单位会员:

① 事业单位常务理事:800元/人/年,3200元/人/届。

② 事业单位理事:500元/人/年,2000元/人/届。

③ 企业单位理事:1000元/人/年,4000元/人/届。

三、会费收取办法

1、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由学会办公室统一收取,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会费由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代为收取后,按年度统一交中国图书馆学会。

2、上述各种会费中,个人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一次(一届4年)缴清;单位会员会费逐年交纳。

3、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甘肃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逐年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用于学会开展各项学术活动的支出。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设定会费收支账目,对会费进行规范管理。

2、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每年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由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1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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