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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30 16: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理事单位、各位省图书馆学会会员: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做好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第十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着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坚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坚持自觉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通过申报初评、学科复评、终评三个阶段,从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社科研究成果中,评选出拟获一、二、三等奖的优秀成果不超过300项,经省评奖工作专班审定,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者资格条件

1.甘肃省内的个人或集体,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省外的个人或集体,在评奖周期内受甘肃省地方和部门委托、研究甘肃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论文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4.参评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申报,每位申报者申报数量不超过两项。在初评进入复评阶段,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集体成果第一作者应征得其他成员同意。第一作者人事关系调离甘肃的多人合作成果,可由第一作者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征得第一作者和其他成员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申报。

5.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第二作者征得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申报。

6.在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有学术职称,且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参评成果应为在上述单位工作期间完成。

(二)申报成果条件

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论文,或已结项(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进入初评阶段参评。

1.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志书。

2.论文。在省级及以上理论和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3.研究报告。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国家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教育科技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研究报告;未公开发表,但对服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被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单位实质采纳的智库类研究报告。

新闻、文学、体育、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可直接作为一等奖候选成果。

论文、著作类成果以发表时间或图书版权页所载第一次出版日期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咨询报告成果以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时间或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实质采纳时间为准,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有问题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涉及国家秘密且尚在保密期内的;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6.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新闻报道、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

7.其他按规定不能参评的情形。

三、评选标准与要求

(一)评选标准

获得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

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能够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提炼具有自主性、原创性的学术概念、思想观点,推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紧扣“国之大者”和“省之要者”,在解决国家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贡献,能够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时代特征和广泛影响,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普及性。

(二)评选要求

1.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2.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具有促进作用。

3.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4.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5.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培育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6.志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7.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原创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8.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四、成果申报

(一)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注册登陆,并填报相关内容。填报内容如下: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佐证材料完整电子版(佐证资料图片按序单张上传系统,不可拼图,确保字样清晰可见)。填报内容由初评小组审核。对学科组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书面材料: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成果材料、佐证资料原件,及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的复印材料。

以上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报界限

         编著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丛书是指3册及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届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须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须有主要章节和一万字以上主要观点摘要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有全文中文翻译。

资格审查和推荐

参评成果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诚信关,认真审核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出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初评小组不予受理。

五、申报受理

省图书馆学会只受理会员的图书馆学及其相关学科学术成果的申报,非图书馆学类成果请到其他相关机构申报。

会员所在单位已设初评小组的,其成果须向原单位初评小组申报。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多处申报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论文或研究报告类成果重复率超过20%,著作类成果重复率超过30%,不能申报。

申报人请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附件及有关表格电子版在省社科联官网首页顶栏“项目评奖”——“社科评奖”内自行下载(网址链接:www.gsskl.gov.cn)。

 

联系人:张毅宏:0931-8271274

邮  箱:13860272@qq.com。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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