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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评奖

甘肃省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8 19:25: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甘肃矿区、兰州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省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调动全省广大从业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繁荣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研究,以科学研究推进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现将有关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图书馆学情报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图书馆学会主编的各种论文集所刊登的学术论文外,其他论文集所刊登的论文不属于评奖范围。

3.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正式结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厅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4.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非学术性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步骤安排

1.成果申报与资格审查阶段(通知下发至2020年5月31日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份,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申报,并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成果登记表》。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分值,并填写《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厅评奖委员会推荐参加终评,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终评之前向厅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

3.终评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厅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厅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阶段的工作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厅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50项。

 终评结束后,由厅评奖委员会填写《甘肃省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评奖结果公示(8月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终评结果,对入选成果进行公示并确认,并颁发证书。

四、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由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由5名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其中研究馆员或教授不低于3名。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2.厅评奖委员会

厅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厅评奖委员会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申报成果属于非核心期刊(以期刊发表当年是否入选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文章、非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的,须提交《查新、查重报告书》。

2.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文章内容与其他文章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项目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由省图书馆学会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成果,申报成果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 系 人:郇 亮

    联系方式:0931-8823019

    邮  编:730000

    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省图书馆学会(评奖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娜

    联系方式:0931-8271274

    邮  编:730000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省图书馆学会

 

附件:1.甘肃省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办法

    2.甘肃省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

    3.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4.甘肃省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登记表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8日

 

下载:甘肃省第五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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