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各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响应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重大决策,进一步繁荣我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研究,以科学研究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经省文化厅批准,定于2014年9月至12月举行“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正式发表的符合《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办法》要求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成果,均可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厅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3、除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图书馆学会主编的各种论文集所刊登的学术论文外,其他论文集所刊登的论文不属于评奖范围。
4、考虑到图书情报工作实际,对于检索性工具书和专题数据库类成果,须由承担单位或个人,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由评奖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鉴定,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5、凡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非学术性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由设在省图书馆学会的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成果。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资格审查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一式2份。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初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终评阶段。
五、其它
1、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评奖办公室具体地址在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甘肃省图书馆学会(甘肃省图书馆综合业务楼404室)
2、各种附件及表格不再另发文本通知,请参阅甘肃省图书馆学会网站并选择下载。网址:http://www.gslib.com.cn/xh/xhsy.asp
3、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评奖办公室联系。
4、联系人:李娜
电话:0931—8271274 邮编:730000
附件4:《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附件6:PDF转换工具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14年8月28日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