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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评奖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关于转发《甘肃省文化厅关于 举办“第三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8 19:25:01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关于转发《甘肃省文化厅关于

举办“第三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理事及会员单位、各图书馆:

    现将《甘肃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甘文厅发【2016】9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奖的组织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30日前,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甘肃省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gslib.com.cn/xh/xhsy.asp或学会QQ群下载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成果材料及《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605645474q 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会工作人员。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16年5月4日

甘肃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甘肃矿区文化局、兰州新区科教文局,省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繁荣我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研究,调动广大从业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以科学研究推进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第三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并重,注重突出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图书馆情报事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图书情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图书馆学情报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平。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认真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坚持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腐败现象,严格执行评委会委员回避制度(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三、参评范围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具体如下: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正式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成果,均可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2.除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图书馆学会主编的各种论文集所刊登的学术论文外,其他论文集所刊登的论文不属于评奖范围;

    3.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厅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4.检索性工具书和专题数据库类成果,须由承担单位或个人,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由评奖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鉴定,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5.凡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非学术性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四、成果申报

    1.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须缴纳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2.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由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由5名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其中研究馆员或教授不低于3名。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2、评奖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评奖委员会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和推荐(5月1日至5月30日):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两份。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

初评小组将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按《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审评分表》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数值,按分数高低排序,以50%的比例推荐参加终评。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厅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2.终评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由评奖办公室向评奖委员会汇报成果申报、初评阶段的工作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50项。

    3.公示结果(10月至12月)

    评奖结果将通过《甘肃日报》、省图书馆学会网站等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

公示期间,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图书馆及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甘肃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及图书馆从业人员参与此项活动,并按要求时限向评奖办公室上报申报成果材料,省文化厅将根据评奖情况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 系 人:郇 亮

    联系方式:0931-8847699

    邮    编:730000

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省图书馆学会(评奖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娜

    联系方式:0931-8271274

    邮    编:730000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省图书馆学会

 

附件1:《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办法》

附件2:甘肃省第三届图书馆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件3: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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