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群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4 17:52:23 浏览次数: 次 A- A+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现将原招标文件做如下改动: 删除“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四条“投标方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地方信息产业局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系统软件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地方信息产业局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019.9.4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