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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理事单位、各图书馆: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评奖办 [2010] 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图情单位第十二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人才的发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在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规定》、《补充规定》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网址是:http://gssk.web-16.com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2、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1份。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参加“甘肃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报奖材料请务必于 2010年6月30日前报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以便及时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初评及汇总上报。

四、其它

1、甘肃省评奖办公室具体地址在兰州市皋兰路20号甘肃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电话:0931—8728985、8725635。

2、未尽事宜请与甘肃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0931-8274045 8271274           联系人:姜琦 张毅宏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        邮  编:730000

 

                                                            甘肃省图书馆学会

                                                             2010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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