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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甘肃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馆委员会)是负责全省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协作协调组织,并对全省各系统图书情报工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促进三大系统图书馆之间的横向合作与联合,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中心馆委员会隶属于甘肃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并接受全国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调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馆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

     1 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研究全省图书情报事业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并提出建议;

     2 研究和协调全省文献资源的采集、开发和利用;

     3 研究和协调全省图书情报系统文献信息数据库和自动化网络的建设;

     4 组织全省统一编目、联合目录等社会化书目工作;

     5 研究解决全省图书情报单位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问题;

     6 研究和解决全省图书情报工作中存在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条   中心馆委员会遵循顾全大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涉及全省图书情报事业的重大问题,根据统筹规划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章      

    第四条   中心馆委员会由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图书馆、甘肃省档案局以及全省三大系统主要图书情报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中心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中心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可接纳新的成员单位参加。

    第六条   中心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省图书馆业务副馆长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省图书馆选派,编制由省图书馆内部解决。办公地点设在省图书馆内。

    第七条   中心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文献资源布局和自动化网络工作两个专业组,负责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并指导各馆自动化建设等具体工作。专业组成员由中心馆委员会选聘专家组成。

    第八条   中心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中心馆委员会的决议,制订工作计划与方案,并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

     2 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协作协调任务;

     3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负责与全国第一、第二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和其它地区性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

     5 编印外文原版期刊联合目录和图书馆专业通讯、期刊,办理联合目录等专业刊物的印刷、发行和交换等工作;

     6 与各专业组一起,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和执行中心馆委员会所通过的计划和决定,并对专业组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 联络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和工作经验。

     8 组织举办中心馆委员会的各种座谈会、学术研讨会、业务培训班等;

     9 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其它日常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成员馆单位参加中心馆委员会人员,因故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现职时,经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所在单位的现职人员接任,以保证协作协调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各成员馆单位作为本系统、本部门的图书情报单位参加中心馆委员会会议,负责反映本系统、本部门对图书情报协调协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决定图书情报工作协调方案。

    第十一条  各成员馆单位负责在本系统本部门贯彻实施中心馆委员会决议、方案,支持和配合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中心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费用,列入全省科研事业费,每年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和决算,报省科技厅审查批拨。

    第十三条   专项科研经费,根据需要向省科技厅申请,由省科技厅审查立项批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心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并报甘肃省政府备案。

 

 

                                                  甘肃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

               20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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